
为了提升电力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和电力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共包含8方面25条内容。原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09〕60号)同时废止。
《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电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完善电力应急政策标准体系,加强电力应急力量建设,提升电力应急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能力,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抢修恢复能力,加强电力应急科技创新和装备配备,强化电力应急评估保障体系。
在加强电力应急力量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力量建设,国家能源局细化明确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节点、能力标准、保障要素等要求,推动建成7个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2个研究中心并形成实战能力,不断提升跨区跨企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协同作战能力;推动省、市、县级电力应急力量建设,重点推进电力企业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基层灾害应急避险能力;落实电力企业应急力量常态化编组;注重发挥电力应急专家库作用。
在提升电力应急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能力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电力企业加强大面积停电风险因素分析,强化对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各类外部因素及水电站大坝状态的安全风险评估,利用情景构建等手段逐一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不断优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底数清、动态明,重大风险可控、在控。
《指导意见》还要求,推动电力应急技术创新。电力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及相关科研院所、高校资源,开展多种方式的项目合作,加强高效实用的电力应急前沿技术研究。强化电网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防范、救援处置与保障、灾害应对仿真推演、灾损快速感知、智慧辅助决策等应急关键技术研发,加强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推进构建智慧应急体系,提高电力应急科技支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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