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防灾应急

关于七氟丙烷的这些知识,你都知道了吗?

发布时间:2022-11-04来源:卓安消防微信公众号

 

  一、灭火机理

  1. 当七氟丙烷灭火剂喷射到保护区后,液态灭火剂迅速转变成气态,吸收大量热量,从而显著降低了保护区和火焰周围的温度。

  2. 七氟丙烷灭火剂的热解产物对燃烧过程也具有相当程度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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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灭火场所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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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护区划分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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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护区设置要求

  1.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2.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5.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6.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7.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8.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9.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10.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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