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出台,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4年本)》),该目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废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上述三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2005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最新发布的版本是《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5年,我国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与《目录(2019年本)》相比,《目录(2024年本)》总条目减少473条,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限制类增加16条、淘汰类减少20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合并后的《目录》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
在电力行业,
《目录(2024年本)》出现了36项大变动:
鼓励类
一、原电力“28条”合并为“7条”,但从分类表述的具体内容来看,实际涉及到的技术工程增多或变得更细。譬如:
(一)由“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变更为“±8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变电,1000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
(二)由“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变更为“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及应用,长时储能技术”;
(三)新增“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电源建设”;
(四)新增“船舶充换电设施、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应用”。
二、原新能源“16条”合并为“4条”,同样从分类表述的具体内容来看,实际涉及到的技术工程增多或变得更细。譬如:
(一)“5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变更为“15MW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高原、山区风电场建设与设备生产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稀土永磁材料在风力发电机中应用”;
(二)新增“电解水制氢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
(三)“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变更与新增为“可再生能源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移动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新一代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与应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态、固态和气态储氢,管道拖车运氢,管道输氢,加氢站,氢电耦合等氢能技术推广应用”。
三、原核能“13条”合并为“7条”。主要为合并同类项。
四、有色金属新能源部分有增有减。譬如:
(一)新增“硅能源(晶硅光伏)材料,包括配套的高纯多晶硅(包括棒状多晶硅和颗粒硅)、高效单晶硅棒、高效单晶硅片”;
(二)删除“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前驱体材料”。
五、石化化工对绿色高效技术进行了扩展。譬如:(一)对“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作出具体阐述,即“二氧化碳高效利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包括二氧化碳-甲烷重整、二氧化碳加氢制化学品、二氧化碳制聚碳酸酯类和生物可降解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等)”;
(二)新增“可再生能源制氢、副产氢替代煤制氢等清洁利用技术”;
(三)新增“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三氟甲烷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
(四)新增“微通道反应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
六、建材部分新增光伏建材材料。譬如:
(一)新增“大尺寸(1 平方米及以上)钙钛矿薄膜光伏电池玻璃”;
七、机械板块有增有减,较为繁琐,可见下图详述。譬如:
(一)删除“新能源发电控制系统”;
(二)删除“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工业自动检测仪表,原位在线成份分析仪器,电磁兼容检测设备,智能电网用智能电表(具有发送和接收信号、自诊断、数据处理功能)”;
(三)删除“500千伏(kV)及以上超高压、特高压交直流输电设备及关键部件”;
(四)删除“高压真空元件及开关设备,智能化中压开关元件及成套设备,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
(五)删除“二代改进型核电设备及关键部件”;
(六)删除“2.5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整机及2.0兆瓦以上风电设备控制系统、变流器等关键零部件”;
(七)删除“各类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设备”;
(八)删除“热泵(地源、水源、空气源等)技术开发与装备制造”;
(九)删除“智能配电网核心设备电力电子变压器技术开发与生产”;
(十)新增“氢能源储运低温密封”;
(十一)“2.0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变更为“3.0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
(十二)新增“开发太阳能热发电用高效熔盐泵(流量≥830m3/h、扬程≥65m、工作温度565℃)”;
(十三)新增“高效低噪燃料电池氢气再循环泵(流量≥300L/min、系统效率≥60%、噪声≤70dBA),加氢站用高压高频严密切断氢气球阀(工作压力 45MPa/90MPa、启闭频次≥10cycle/h)”
八、汽车类多为具体要求修改,可见下图详述。
九、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细化了技术路线。
十、轻工部分主要合并了电池产业的生产制造。
十一、建筑类与电力相关的内容主要融合到了“先进建造技术”与“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里。
十二、水运新增“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及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船舶LNG加注设施和电动船充换电设施建设”。
十三、信息产业中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有新增。譬如:新增“太阳能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化学与物理电池等”。
十四、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细化新增一大项“大气污染物治理和碳减排”。具体为:细化新增“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替代品开发与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处置技术开发与应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替代和处置技术开发与应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与控制技术开发与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技术装备与技术服务,低浓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技术开发与应用,室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分析及治理技术,挥发性有机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末端治理及监测技术,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不低于20 万块/日(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或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氨气排放监测及控制技术开发应用,工业园区恶臭污染在线监测技术开发应用”。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节选
限制类
一、电力部分提高限制要求,增加限制条例。譬如:(一)“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要求提高为“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烟煤湿冷发电机组,设计供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烟煤空冷发电机组(不含燃用无烟煤、褐煤等特殊煤型的机组)”;
(二)新增“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机组(采用特殊炉型的机组除外)和燃煤锅炉”。
二、机械部分新增条例。譬如:
(一)新增“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
(二)新增“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节选
淘汰类
一、电力部分细化要求。譬如:
(一)淘汰的火电、发电机组增加“先立后改,根据发布的年度淘汰计划有序淘”的工作要求。
二、机械部分淘汰范围扩大。譬如:燃煤锅炉淘汰要求扩大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节选
本文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极星电力网。